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51 苹果版本:8.8.5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31 10:54:36 字体: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乙公司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就发生撤销的效力

  C.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乙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自行通知相对人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