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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辨析:退伙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15 13:53: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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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差别在于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注意】不属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条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注意】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定不会导致当然退伙。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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