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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2/20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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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安排:

  1、报名表卡购买时间:2006年1月6日起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购买(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2006年1月9日至11日(上午 8:30-11:30 ,下午3:00-5:00), 补报时间:2006年2月27日上午半天(8:30-11:30),逾期不予补报。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报名。

  3、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2006年3月2、3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通知”栏目下>(请用A4纸)在2006年3月2、3日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又没提出申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6年6月19、20日,凭报考者身份证、报名发票、报名序号(查询方式:①登陆本中心网站在“报名序号查询”栏里进行查询;②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进行查询)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

  5、考试时间和科目:2006年6月23日下午至25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3日(星期五)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6年9月,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凡续报考生,须将档案号填涂完整,否则机读卡无法识别,请考生对自己负责。

  3、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注意《报考手册》第44页最后一行科目代码有误,更正如下:

    原错误信息

    更正后正确信息

    科目

    税收相关法律

    科目

    税收相关法律

    代码

   5

    代码

   4

  4、厦门市考区代码:0201.

  5、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6、报名考试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7、考点设置根据报考人数而定,考试地点可能不设在厦门。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目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  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  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  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  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6、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7、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六、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余科目不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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