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税计提分录怎么写才正确
个人所得税计提的会计处理要点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须在工资发放前完成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该分录反映薪酬尚未实际支付但纳税义务已产生的情形。需注意:计提依据为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 − 起征点(5000元/月)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扣除;适用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执行,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常见问题
制造业车间主任月薪2.8万元,含社保个人部分2360元、房贷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其个税计提分录如何编制?答:应纳税所得额 = 28000 − 5000 − 2360 − 1000 = 19640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当月应纳税额 = 19640 × 10% − 210 = 1754元;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54,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754。
个体户聘请全职会计按月领取劳务报酬1.2万元,是否需计提个税?如何处理?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预扣时适用20%预扣率(每次收入≤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 × (1−20%) = 9600元;预扣税额 = 9600 × 20% = 192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非“应付职工薪酬”。
上市公司高管获得股权激励行权收益35万元,会计上是否需计提个税?何时确认?答:行权日即产生纳税义务,属“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税;企业须在行权完成当期计提,借记“管理费用”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确认)”,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不得递延或分期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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