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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计提表如何填写才正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17 15:21: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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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计提表如何填写才正确

附加税费计提表是企业按月(或按季)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额,计算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法定辅助报表。


填写时须以当期已确认且已申报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可直接使用会计账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而应以纳税申报表(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栏“本期应纳税额”)所列金额为准。
税率适用需严格对照属地政策: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市区)、5%(县城/镇)或1%(其他);教育费附加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多为2%,但个别地区存在1.5%或2.5%差异,须以最新财税文件为准。
公式表示为:
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规定比率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产生的“免抵税额”是否需计提附加税费?

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及财税〔2018〕80号,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其附加税费如何计提?

答:应同步计提。预缴增值税时,须按预缴额及对应税率同步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应交税费”明细科目,不得延迟或遗漏。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费?

答:无需计提。若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且无实际缴纳额,则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为零,计提金额为0;但需在计提表中明确注明“免税,计税依据为0”,确保逻辑可追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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