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提残保金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残保金计提与会计处理的基本规范
用人单位应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计费基础,乘以本地区平均工资或当地规定征收标准,计算应缴残保金。

会计处理上,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缴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贷记“银行存款”。
需注意: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比例要求(如达1.5%),可全额减免;未达比例但安置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可按每人每年定额扣减,扣减额=当地年平均工资×2倍(具体依地方政策)。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季节性用工波动大,如何准确界定“在职职工人数”以避免多提或少提残保金?答:应按月平均职工人数计算,公式为:(年初职工人数 年末职工人数)÷ 2,或更精确采用∑各月月末职工人数 ÷ 12;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计入,退休返聘、实习学生不计入统计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雇佣多名持有软著认证的残疾程序员,能否视同安置残疾人并享受加计扣除?答:不能。安置认定仅依据《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社保缴纳记录,软件著作权等专业资质不作为残疾身份或就业认定依据;但该类员工依法参保并实际在岗履职,可纳入安置人数计算。
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共用总部HR系统统一发薪,残保金是否可由母公司汇总计提并代缴?答:不可。残保金实行属地征缴原则,各法人单位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即使财务集中管理,也须以各子公司为纳税主体分别计提、分别缴纳,并取得各自完税凭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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