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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会计科目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15 22:36: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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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会计科目是什么意思啊

计提附加税增值税,是指企业在确认应缴增值税的同时,按税法规定同步计算并预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这些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本身不单独产生纳税义务,而是依附于增值税而存在。
其核心会计处理体现为“计提”行为——即在增值税尚未实际缴纳前,根据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预先确认负债和费用。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则综合附加税率为12%;若当期应纳增值税为100,000元,则应计提附加税=100,000 × 12% = 12,000元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产生的“应纳增值税”为负数时,是否仍需计提附加税?

答:不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实务口径,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非“应纳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导致实际缴税为零时,附加税计税依据为0,无需计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同步免征附加税?

答:是。依据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且自2023年起,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其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增值税,是否需追溯补提附加税及滞纳金?

答:需补提附加税,但不追溯调整前期损益。补缴增值税属于当期事项,应按补税所属期重新计算附加税,并计入当期“税金及附加”;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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