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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应税凭证名称怎么填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14 22:51: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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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规范要点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要求填写。


该栏次应如实、准确填写合同或凭证的法定名称,不得简写、缩写或使用俗称。例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填为“施工合同”或“建工合同”;订立“借款合同”,须明确是否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关键原则是:名称须与凭证实际载明的法律性质一致,且与税目表中列明的应税凭证类型完全对应。税务系统校验逻辑将自动比对税目、税率与凭证名称匹配性,名称不符易触发预警或无法完成申报。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签订设备采购框架协议 分批订单,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应如何填写?

答:框架协议本身若具备合同效力且明确权利义务,按“买卖合同”填写;后续每份具有履约效力的订单,也应单独作为“买卖合同”采集,不可合并或笼统填写为“采购协议”。

房地产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如何填?

答:属于应税凭证,税目为“物业服务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应准确填写全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简化为“物业合同”或“服务协议”。

自然人出租住房签订电子租赁合同,平台自动生成的合同无标准名称,如何规范填写?

答:应据实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包含出租方、承租方、标的、租金、期限等必备要素;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名称不得写为“租房协议”“租赁确认单”等非法定表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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