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怎么填写的
应税凭证名称的规范填写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三,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

例如: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为工程设计服务,则填“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监理服务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特别注意:不能笼统填写“工程合同”“施工协议”“项目合同”等非法定名称,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如实申报,引发更正补税或滞纳金风险。
合同名称须与合同首部“鉴于条款”及签署页中载明的合同全称保持一致,且与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模块下拉菜单中的标准选项严格匹配。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填“EPC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答:应填写“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EPC是英文缩写(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非税法规定的法定凭证名称;税务系统下拉菜单中无该选项,正确名称以《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及财税〔2022〕18号文附件为准。
施工单位与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应税名称如何填写?答:属于应税凭证。专业分包合同本质仍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按全额分包价款贴花,应税凭证名称统一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填写“分包协议”或“劳务分包合同”(后者若仅含纯劳务且无工程标的,可能不征)。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PPP项目合同”作为主要协议,其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如何确定?答:需穿透实质业务关系分别判断。PPP合同本身不属于法定税目,但其中涉及的施工、设计、采购等独立子合同,应分别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买卖合同”等对应名称申报;不可整体填写“PPP合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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