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中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方法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常见的调整项目之一。

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间的较小值。
具体公式为:min(实际发生额 × 0.6, 销售(营业)收入 × 0.005)。
例如,某企业在一年内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则其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min(20 × 0.6, 1000 × 0.005) = min(12, 5) = 5万元。
这意味着该企业只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
常见问题
如何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用于计算招待费限额?答: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需要准确统计并记录这些数据,以确保招待费的扣除符合税法要求。
答:若企业在某个会计年度内无销售收入,则招待费无法按照上述公式进行扣除。
此时,企业需将全部招待费用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情况在初创企业或特定行业(如科研机构)较为常见。
答:虽然税法对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统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行业的企业因经营特点和市场环境的不同,招待费的实际支出比例可能有所差异。
例如,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招待费支出模式。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招待费支出,并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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