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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纳税人,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也有想咨询的问题呢?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税小微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政策及热点问答做了梳理,今天带您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知识。


大病医疗 | |
扣除 范围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 标准 |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 主体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需留存的资料是什么?
答: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如何查询可享受的大病医疗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4、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扣除?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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