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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0类纳税缴费信用高频失信行为要警惕

来源: 重庆税务 编辑:燕子 2026/03/16 14:42: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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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金名片”,更是经营发展的“硬资产”,直接影响招投标、融资信贷、税收政策享受等多项权益。一旦失信扣分,可能面临发票受限、出口退税受限等经营阻碍。为帮助企业精准管理信用风险,本文梳理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中常见扣分情形、扣分规则及修复路径,助你及时补救、稳住信用等级!



01


未如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扣分明细:

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

1.如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3日(以下简称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1.8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1.2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02


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户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即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供数,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11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6.6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4.4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03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扣分明细:

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月扣5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5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2分


温馨提示:

常见的比如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易被忽视;此外还记得有还有社保费、工会经费、残保金等非税收入要申报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04


认定为非正常户



扣分明细: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非正常户直接负责人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

非正常户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05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扣分明细:

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1.8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1.2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06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月扣5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5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2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07


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开立(变更)账号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5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2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08


未如期缴纳应纳税(费)款



扣分明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月扣5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可修复加分5分×本期缴纳比例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可修复加分5分×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修复加分4分×本期缴纳比例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可修复加分3分×本期缴纳比例

4.如在90日后纠正,可修复加分2分×本期缴纳比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09


未按期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扣分明细: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

1.如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分5分,即全量修复;

2.如在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

3.如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3分

4.如在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2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10


直接责任人员关联判D



扣分明细: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

1.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修复后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2.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1


3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含3日)纠正;3日后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超过3日且在30日内(含30日)纠正;30日后9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超过30日且在90日内(含90日)纠正;90日后纠正,即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超过90日纠正。如遇到纠正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


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纠正失信行为并申请修复越早,可挽回的信用分数越多。失信记录产生后3日内是最佳补救期,请务必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处理。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您更好地维护纳税缴费信用,保障经营发展之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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