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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并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一)方案备案。9月中旬前,全市各中、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省、市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拟定职称评审方案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审核。方案备案审核后,下发本系列(专业)本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二)组织申报。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前,各评委会依据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完成评审申报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报送至各评委会,具体时间节点以各评委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允许开放。
(三)开展评审。12月底前,全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结果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人社部门同意。
(四)公示批复。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对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五)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6〕22号)执行。
(六)各评委会职称评审计划可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栏目进行查阅。同时依托该平台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如有相关操作问题,可通过平台“帮助中心”下载学习相关指南或致电客服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三、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关于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
(二)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三)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明确有准入考核要求的系列(专业),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四)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实施非“三援”支援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号)文件执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六)关于职称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人社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四、工作重点
(一)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各级评委会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作需在评审计划发布前完成。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已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设有评审专业的评委会,原则上不得擅自委托评审,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压实审核责任。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 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省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在我省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线上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为防止“挂靠”申报或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行为,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当下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达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应按隶属关系由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各级评委会应主动加强规范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打码行为,统一尺度标准,避免出现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核验信息隐去等过度打码行为。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照2026年度省、市继续教育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规定。全面强化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十一)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按照职称“分级分层分类”和“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评委会启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从职称系统申报开始至评审结束,职称系统动态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职称评委会管理部门,对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过程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违反当年度省、市职称评审通知及评审计划方案,随意延长职称申报时间、随意开放系统端口、随意搭车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补交材料等问题。
(十二)营造有序评审环境。有关职称评审政策、信息以人社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媒体发布内容为准,严禁任何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开展职称评审代办等相关服务为诱饵,编造、传播职称评审虚假信息,从事相关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务必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警惕职称非法代办机构虚假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全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强化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职称评审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全市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退出制度,对评审质量不高、信访舆情频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管理工作受到2次通报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收回相应职称评审权限。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评审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压缩中介利益“寻租”空间,提升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度安庆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2:2026年度安庆市职称评审人社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2026年8月24日
附件1:
2026年度安庆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安庆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胡玉芬 | 0556-5186027 |
2 | 安庆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水务局 | 方栋 | 0556-5280049 |
3 | 安庆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 朱丽娜 | 0556-5511337 |
4 | 安庆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 孙李娜 | 0556-5256116 |
5 | 安庆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林业局 | 刘雪菲 | 0556-5025255 |
6 | 安庆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尹金锁 | 0556-5701665 |
7 | 安庆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吴浚哲 | 0556-5515145 |
8 | 安庆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 张瑞杰 | 0556-5701920 |
9 | 安庆市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 张瑞杰 | 0556-5701920 |
10 | 安庆市自然科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 刘文婷 | 0556-5347173 |
11 | 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 鲁新建 | 0556-5030976 |
12 | 安庆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 鲁新建 | 0556-5030976 |
13 | 安庆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 汪子颖 | 0556-5226068 |
14 | 安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 王书艺 | 0556-5512846 |
15 | 安庆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共安庆市委宣传部 | 郭威 | 0556-5346412 |
16 | 安庆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张凤华 | 0556-5542772 |
17 | 安庆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张凤华 | 0556-5542772 |
18 | 安庆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张凤华 | 0556-5542772 |
19 | 安庆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张凤华 | 0556-5542772 |
20 | 安庆市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司法局 | 王正东 | 0556-5701529 |
21 | 安徽环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徽环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朱志海 | 0556-5305772 |
22 | 安庆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田恬 | 0556-5347205 |
23 | 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 鲁新建 | 0556-5030976 |
24 | 安庆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张凤华 | 0556-5542772 |
25 | 安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 王书艺 | 0556-5512846 |
附件2:
2026年度安庆市职称评审人社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897205 |
2 |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6130920 |
3 |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4611165 |
4 |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8935828 |
5 |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2175940 |
6 |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4180843 |
7 | 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799299 |
8 |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7849313 |
9 | 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866804 |
10 | 大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502674 |
11 | 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939271 |
12 |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312891 |
13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56-5367123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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