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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类企事业:
根据2026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开展我区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
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问、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相关政策
1.事业单位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上报申请,申报数量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2.退休年龄把握: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 12月 31 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6 月 30 日。
3.推荐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为 2026 年6 月 26 日至7 月 3曰。按照“一次性、真实性、无遗漏”的原则,全面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中报数量,一次性将本单位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数量上报清楚。7 月3日以后,原则上不接受补报。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2026年度保定市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A3一式两份);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现场拷贝。
(二)备案地点:
1. 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开通档案存档户,请携带人事档案存档手册及以上材料到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翠园街723号D座办公区2楼)进行备案。
2. 未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存档,但符合高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申报人的社保缴费在本单位缴纳超过6个月以上,请携带申报材料到保定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路118号三楼308办公室)进行备案。
3. 如有首次申报的企业,未申请职称评审系统的单位账号的,可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上备案地点,一并办理。
点击下载:附件1 2026年度保定市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联系人:
戚端 武丽 3108860 3108864(高新区人社局)
袁海鹏 3327745(高新区人才中心)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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