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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下半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政策要求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申报人员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规定的一至六类人才。
申报人员须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中,认定为一至四类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为五至六类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三)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满足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条件之一,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人员报送前,所在单位须组织专家对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对突出贡献做出具体说明,并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五)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才。
申报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申报人员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七)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
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及人事隶属关系,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换发同级别、同专业的职称证书。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2026年下半年绿色通道职称申报实行线上填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评审采取线上盲审盲评的方式开展。
(一)线上申报提交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点击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2026年下半年绿色通道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在7月10日至8月21日期间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3.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二)审核报送和公示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须在9月24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当年度既符合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又符合社会化职称评审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已下放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再向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
(四)申报人员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并通过的视为已享受政策优惠,不再享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政策优惠。
(五)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国家或自治区有职业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在完成系统申报的同时,须同步提交纸质版评审表。
(七)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不收取职称评审费,组织评审相关费用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7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606329、6918865、696402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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