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山西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政策和创新实践研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围绕各自领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细化人才专业分类,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强化创新价值、质量实效、成果转化权重,建立多维度、多指标、多要素的评价体系。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及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对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可统一印发。
二、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现从事专业和岗位、初定的职称系列(专业)三者完全相同,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进行职称初定。职称初定仅能办理一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促进职称评价和科技创新效能有效衔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中的权重。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等系列(专业)在职称破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中,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贡献列入评价要素。
四、调整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根据报考时的学历、从事专业年限等条件对应助理经济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或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统计师。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工程师或中级审计师;取得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审计师。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审计师。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经济师或中级统计师。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经济师。
五、推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落实《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5〕45号)精神,我省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相关、相近原则,结合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系列(专业),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转换为相应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六、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其任职年限以流动时在机关所担任职级为基准,与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七、大力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同时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择试点,开展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逐步健全规范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信息服务体系。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职称评审情况按照规范格式通过“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上报(详见平台帮助中心《职称评审情况上报操作说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60号)要求,规范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加快职称评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
八、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双承诺制”。申报人员需承诺所提交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学术、业绩成果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重点单位和申报材料审核、评审专家抽取、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重点环节,综合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等方式,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探索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试点。研究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推动对评审委员会的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十、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切实维护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