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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审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截至申报当月,申报人原则上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依据及评价标准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相关系列(专业)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对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档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5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系列(专业)“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其中评价标准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镇江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5〕24号)开展,并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一并部署。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4.在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尚无初级职称(或已有初级职称,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其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年度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截至申报当月,申报人已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
1.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中级与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公布镇江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录(2024年版)和认定流程的通知》(镇人社职〔2024〕16号)规定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便利海外人才来镇创新创业。
3.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技术技能贯通
1.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215号),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远程教育平台学习。教育、卫生等系列(专业)对继续教育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
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我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单位应按要求起草年度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发布。各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各高级职称评审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执行,其中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企业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由单位自行确定,年度申报评审通知经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发布。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我市暂未设置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应按照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通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在镇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中央驻镇单位或外省驻镇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镇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全市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审单位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负有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审核通过并拟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应于评审前在评审单位网站(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人社部门核查抽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六、职称评审组织
(一)评前报备。评审单位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备,明确年度评审会议工作准备情况。下放至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活动,同时还要向所在地职称主管部门报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活动还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各评审单位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前,应当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层级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市高级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下放至各地的中级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地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各自主评审单位在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评审专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
(三)评后备案。各评审单位须在每轮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还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工作总结须对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质量控制、结果公示、绿色通道通过人员、党政机关交流任职干部评审以及委托评审人员等情况单独作出说明。评审结果备案情况作为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考核、督导和抽查巡查的重要参考。
(四)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公布并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单位确认公布。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下放至我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公布。电子证书由申报人自主打印。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工作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实利益。各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要求,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要从严审核证书、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可通过申报人提供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查验结果等方式,辅助核验论文真伪,切实营造诚信规范、公正有序的职称评审氛围。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称政策宣讲活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二)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属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申报材料全流程随机抽查、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评审单位年度职称工作双随机抽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五)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即视为自愿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监管、档案管理、数据分析等工作,依法存储、使用、核验、共享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
(六)强化自主评审企业管理责任。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重点企业应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对用人主体人才引育、创新发展的激励职称作用,规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其中,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企业,应在年内完成评委会组建、备案等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切实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职称评审权限。
附件:镇江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计划安排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计划安排表
序号 | 评审专业 | 受理范围 | 评审等级 |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计划申报时间 | |
1 | 建设工程 | 全市 | 正、副高级 |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84403810 | 5-6月 | |
中、初级 | 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80826168,80826169 | 4-7月 | ||||
2 | 数字经济工程 | 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 | 全市 | 正、副高级 |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84403810 | 5-6月 |
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软件行业协会 | 88980101 | 待定 | ||
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委网信办 | 83361119 | 5-10月 | ||
3 | 社区卫生 | 全市 | 正、副高级 | 镇江市卫健委 | 88919678 | 待定 | |
4 | 机械工程 | 全市 | 副高级 |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84403810 | 5-6月 | |
市区 | 中、初级 | 镇江市职工技术协会 | 83320260 | 4-8月 | |||
丹阳市 | 中、初级 | 丹阳市人社局 | 86571177 | 4-8月 | |||
句容市 | 中、初级 | 句容市人社局 | 87319009 | 4-7月 | |||
扬中市 | 中、初级 | 扬中市人社局 | 88324598 | 4-9月 | |||
5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全市 | 副高、中、初级 | 镇江市教育局 | 88916342 | 待定 | |
6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 全市 | 副高级 | 镇江市教育局 | 88916342 | 待定 | |
市直 | 中、初级 | 镇江市教育局 | 88916342 | 待定 | |||
丹阳市 | 中、初级 | 丹阳市教育局 | 80762751 | 待定 | |||
句容市 | 中、初级 | 句容市教育局 | 87310535 | 待定 | |||
扬中市 | 中、初级 | 扬中市教育局 | 88323215,88129212 | 待定 | |||
丹徒区 | 中、初级 | 丹徒区教育局 | 88976011 | 待定 | |||
京口区 | 中、初级 | 京口区教育局 | 89980530 | 待定 | |||
润州区 | 中、初级 | 润州区教育局 | 85589113 | 待定 | |||
镇江经开区 | 中、初级 | 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 80825663 | 待定 | |||
7 |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体育教练员,农业、林业工程,乡土人才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84403810 | 4-5月 | |
8 | 农业技术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84403810 | 4-5月 | |
句容市 | 中、初级 | 句容市人社局 | 87319009 | 4-5月 | |||
9 | 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冶金、电力、船舶与海洋、生物医药工程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职工技术协会 | 83320260 | 4-6月 | |
10 | 交通运输、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 88697701 | 8-9月 | |
11 | 质量工程、药学(药品)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 | 85037966 | 待定 | |
12 | 艺术、图书、群文、文博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文广旅局 | 84422210 | 待定 | |
13 | 思想政治、新闻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委宣传部 | 80826058 | 5月 | |
14 | 党校教师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委党校 | 88620552 | 5-7月 | |
15 | 水利工程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水利局 | 84447042 | 5-7月 | |
16 | 档案 | 全市 | 中级 | 镇江市档案馆 | 88790195 | 6-7月 | |
17 | 工艺美术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工艺美术协会 | 18021573888 | 5-6月 | |
18 | 技工学校教师 | 全市 | 中、初级 | 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 | 80850093 | 5-6月 | |
19 | 律师 | 全市 | 中、初级 | 镇江市司法局 | 84432150 | 6-7月 | |
20 | 公证员 | 全市 | 中、初级 | 80820823,80820933 | 待定 | ||
备注:1.申报条件: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bs/zc/bztj?areaCode=null 2.网上申报指南: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sbzn/list.shtml 3.各自主评审企业自主评审专业申报时间依照文件自行确定。 4.表内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以各评审单位最终申报通知为准。 |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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