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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6年高级会计师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其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须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职称。
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或其规定的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人才政策(3.0版)职称兑现、县(乡)基层“3010”、机关分流和部队转业等人员。
二、时间安排
评审申报工作计划3月初开始。
三、其他事宜
1.全省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评审的会计人员统一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企业、中介机构会计人员需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区分带岗和不带岗,并提供单位推荐报告。申报三级岗位评审时,需提供单位推荐报告,其中市县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需明确“经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该同志评审通过后岗位单列管理”。推荐报告模板将在正式通知中印发。
3.中直单位(含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向省人社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财政厅将根据省人社厅授权批复文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为避免影响参评,请中直单位参评人员于3月15日前与省财政厅联系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4.请申报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计算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5.评审工作正式通知将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通知公告”中发布,请随时关注。
职称评审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附件:2026年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2026年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通过后,是否需要在省财政厅系统申报?
答: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后,即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参加评审,聘任工作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履行,聘任事宜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参加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系列三级岗位评审需要在省财政厅系统申报。
2.企业单位(含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聘任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单位(含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有明确聘任时间的,从聘任时间起算;无明确聘任时间的,可以从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起算(需从事与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N年”如何理解?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相关要求,《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中“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工作N年”的“从事”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为准。
4.职称评审中的工作、学历、取得资格和聘任等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年”均指周年,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即:当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当年开始计算年限;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从下一年开始计算年限。
5.关于2022年后完成岗位设置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要求,“对全省2022年后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这里指的是未设置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的,不包含在岗位级别内未设置小级的)工作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仍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即:从2023年至2027年,只作取得资格时间要求和学历要求,过渡期后按照正常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执行。以上人员,调转至其他单位的,同样享受过渡期政策。”
6.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论文数量是否有要求?是否有其他具体要求?
答: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都可以作为专业理论水平相关材料申报。实施办法对论文数量、字数以及期刊级别无具体要求,但评审过程将根据申报的专业理论材料对专业理论水平做综合评价。论文在知网、期刊网、万方、维普等网站能够查询到结果皆可。
7.在《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申报范围,是否需要同时在省人社厅系统申报?
答:预通知已经明确,2026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除特殊领域人才)在省财政厅系统申报,不需要在省人社厅系统申报。
8.如何理解《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中“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区分带岗和不带岗推荐”?
答:2026年,事业单位申报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时,单位空余岗位较多的,需带岗推荐,单位出具带岗推荐报告;单位空余岗位较少或无空余岗位的,可不带岗推荐,单位出具不带岗推荐报告。
9.总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吉林省的,在外省缴纳社保的,能否参加2026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答:总公司在外省,被派驻到吉林省分公司工作,不在吉林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提供总公司证明,证明中阐述在吉林省参加评审的理由,经认定后,可以参加2026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10.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考试合格后当年能否参加评审?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成绩有效期从考试合格后次年开始计算。考试合格后次年可以参加评审。
11.申报人员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A单位派遣至B单位工作,工作业绩也都是B单位的,如何申报?
答:以B单位申报,同时上传申报人员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A单位与B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合同。
12.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评审现场答辩什么时间开展?
答:预计5月份组织开展答辩工作。
13.2026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答:预计2026年9月份左右,请关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通知公告”。
14.职称评审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是否组织培训,是否有指定复习材料?
答:省财政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和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培训或代报名,无指定复习教材或资料,任何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宣传均不可信,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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