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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线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00-10月20日17: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6〕6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高评委)受理申报评审的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级高评委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其主管部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查询。其中,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202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线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其中,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委会申报路径,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办理。
(一)个人线上申报。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据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有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应按省级高评委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逐级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诚信审核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主管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省级高评委办事机构。
(五)省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省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审核意见。如需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完成全部逐级报送流程,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机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修改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更换、补充和修改信息等事宜。
(六)报送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导出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原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呈报部门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右上角用铅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从“ZG001”开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从“G001”开始),一并报送省级高评委。《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七)评审方式。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条件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面试答辩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他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级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要准确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核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范围,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发现各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不认真的,省级高评委可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00-10月20日17:00,逾期将关闭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线上材料审核通过后7日内,由呈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07室。
(二)评审缴费。本次评审实行线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根据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示自主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国家、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期间联系电话:0531-51788121,0531-81172162。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6〕6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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