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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6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职称评审”(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网络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9日至7月31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要求,现就202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等文件执行。
(二)评审人员范围。全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受理条件。副高级受理对象: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须在2020 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中级岗位或副高级岗位;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须在2015年12月31 日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在中级岗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3.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程序。2026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职称评审”(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网络平台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通过(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系统操作手册》获取详细操作指引。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9 日至7月31 日,申报人选择“2026 年自治区区本级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评审活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10 日至8月10 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活动预计在2026年10月份进行。材料报送地点:宁夏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951-8801899。
2.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上传电子版,上传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薪档)工资审批表、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本单位审核。
(二)公示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到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严格评审流程。评审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申报注意事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中央、外地在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自治区评审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驻宁最高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三、职称评审改革配套政策
(一)优化职称评价标准。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统筹做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2020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别知识产权师职称,无需转评。自治区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 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自治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 年,考核合格的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留宁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业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 年申报。
(二)严格岗位结构比例评审。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要全面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21—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
(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企业高管人员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后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人事管理属外省企业、工作驻地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在我区就近参评职称。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 日。
(五)材料核验与失信惩戒。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聘任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提供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薪酬发放等佐证材料。加大对申报人员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将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其记入职称评审系统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 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六)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田树明联系电话:0951-5672019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公示结果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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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 2026 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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