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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经济等专业职称申报通知

来源: 江苏省工信厅 编辑:水冰月 2026/06/11 15:2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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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6年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申报人员须提供2021年至2025年间的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或2026年度考试成绩截图,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8月7日,需注意!

244210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6年度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现就2026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我厅予以受理申报。

(三)凡已明确下放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设区市,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我厅不再受理。

(四)数字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级职称申报,我厅仅受理省属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石油化工工程

1.数字经济工程(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职称申报,分别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石油化工工程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二)经济专业

1.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

2.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2021年至2025年间的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或2026年度考试成绩截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审。

3.从事会计、统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相关工作人员不在我厅受理范围内。

(三)工艺美术专业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

2.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申报人注意核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3.从事工艺雕塑、刺绣染织、艺术陶瓷、其他民间工艺等专业的申报人员应上传代表作制作过程视频。

以上涉及苏人社函〔2026〕44号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https ://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 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工程专业、经济专业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地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相关资格条件中业绩成果“显著高于破格标准”审核重大贡献类绿色通道申报材料。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上传相关任职文件或能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进行比照认定,申请人须上传江苏省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表中签订个人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核、评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八)本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待评前公示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访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jiangsu.gov.cn),   进入“政务服务”板块,选择“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如未注册,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填报选择“职称评审类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首次填写)”,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再次录入与查看)”模块进入。申报人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三遍以上,所有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8月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系统将在8月7日后开放提交和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功能,各设区市开始组织审核,8月31日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论文应通过知网、万方、维普或期刊官网等渠道来审核论文真实性,对复印件材料应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职称取得时间、业绩成果目录、著作论文报告名称和刊发期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将系统生成并经单位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当地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1106室。

(四)各设区市工信局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至省工信厅进行复审。

(五)收费。职称评审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六)结果获取。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原报送渠道自行取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   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日

附件

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

咨询号码

备注

1

南京

025-68788867

仅限正高级经济师

2

无锡

0510-81821743


3

徐州

0516-85706776


4

常州

0519-85681207


5

苏州

0512-68616367、68616387


6

南通

0513-85215721


7

连云港

0518-85816207


8

淮安

0517-83750611


9

盐城

0515-68800595


10

扬州

0514-87868231、87868151


11

镇江

0511-84423851


12

泰州

0523-86839272


13

宿迁

0527-84338542


14

省直单位

025-83348948、86635036



15

省工信厅职称办


025-69652959



1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025-69652990


17

委托评审

025-8323618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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