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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越来越近,各位同学要抓紧时间冲刺!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突击,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冲刺阶段打卡知识点及配套相应的典型例题,抓考点提分数,每天积累一点点,助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背书记载事项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和背书人签章。
3.背书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4.背书特别规定
包括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禁转背书、期后背书。
(1)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或类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4)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进行的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背书中,背书时会转让票据权利的是( )。
A.部分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质押背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背书;选项BD,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2.(单选题)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纸质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只在背书人栏签章并未在被背书人栏记载乙公司的名称,乙公司发现后自己将公司名称填入被背书人栏,则该项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经甲公司追认后有效
D.属于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条件背书是指背书附有条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属于附条件,属于禁转背书。
4.(判断题)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无需记载背书人名称。( )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和背书人签章。
5.(判断题)纸质票据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正确答案】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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