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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发布了新的通知,着力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日前,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其中明确: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知内容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一)推进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二)推进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颁发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相应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可免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参加其他相关内容要求的考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
(一)实施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针对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可按规定分别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水平,可按规定分别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认定。
(二)支持开展联合评价工作。支持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源,开展技能人才联合评价工作。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满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可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严格执行评价标准,严格规范考务实施,严格质量督导,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严禁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加强数据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证书数据的归集、审核、上传、查询等工作。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建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网站的,将其网址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链接,实现链接查询;对没有相关信息查询网站的,由相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每季度汇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实现一网查询。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扩大政策知晓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覆盖范围。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从官方的通知来看,未来还有可能实现参加一个考试,就能获得多个证书。不过,以上通知是针对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那么初级会计证书是否也有相应的政策呢?
其实,近年来,财政部也在积极推动科目互认互免,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接下往下看!
2019年财政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提出: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2021年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第二次提出:
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的机制、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目前官方还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互认政策,但从以上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会计行业的重视和认可。
事实上,北京、湖北、四川、福建、广西、河南等地区已确认注册会计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其中北京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湖北、四川、福建、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河南地区,注会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这里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显示: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既可以认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我们发现: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对应: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对应: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由此可见,会计资格证书的含金量真的很高。形势大好,机遇与挑战并存,同学们要紧紧抓住时机。@所有初级考生,冲鸭,不要犹豫,拿下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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