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

颁布时间:2016-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喵太后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