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限额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前的具体扣除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该规定,个人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标准为每年不超过4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并且需要保存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具体操作时,个人需要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申报表上填写继续教育扣除的金额,并提交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