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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考生回忆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2021/12/16 15:14: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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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根据论坛学员的反馈,整理了一些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快来看看吧!

210-140 试题回忆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

3【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

A.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B.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材料的日期

C.签收营业执照的日期

D.出资到位日期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所以选项A正确。

4【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假释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B.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C.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执行原刑期2/3以上,可以假释

D.未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不可以假释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假释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假释。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错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选项B正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选项C错误。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即此时不予假释的前提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不在此限。所以选项D错误。

5【单项选择题】

甲找乙借钱,将自己的"浪琴"牌手表质押给乙。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在佩戴期间,不小心丢失该手表。该手表被交给失物招领处,经过1年的公告无人认领。失物招领处遂将该手表进行拍卖,丁经过拍卖取得该手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B.乙继受取得质权

C.丙继受取得所有权

D.丁原始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物权的绝对消灭,是指物权不但与原权利人相分离,而且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本题中手表客观上仍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乙基于所有权人甲的意思表示取得质权。所以选项B正确。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丙是善意取得手表,是原始取得。所以选项C错误。丁通过拍卖取得属于继受取得。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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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题目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网校整理发布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考点总结:

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书课涉及考点总结及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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