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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2013/08/30 14:12:2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1)须明示本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2)代理人签章;(3)代理人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注意是代理人的签章,因此这里和伪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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