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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2020/10/14 12:16:13 字体: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只要朝着考取中级会计这个目标努力奋斗,坚持不懈,定能有所收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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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01例行性保护条款

02一般性保护条款

03特殊性保护条款

1.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常规,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3)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2.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主要包括:
(1)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
(3)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
(4)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
(5)限制公司的长期投

3.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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