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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速记-财税

2023/11/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中级财税》考前速记

1.公共物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提供目的的非营利性。

2.市场失灵的表现: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外部效应、市场垄断、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与失衡。

3.政府干预失效:政府决策失误、寻租行为、政府提供信息不及时甚至失真、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4.财政收入分配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来实现的。

5.购买性支出,政府从事等价交换活动;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

6.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理论: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皮科克和怀斯曼的“公共收入增长导致论”、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7.公共定价法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理论上是最理想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法(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和负荷定价法。

8.教育服务是混合物品。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9.基础性、公益性及高新科技的科研经费,应由政府承担。应用性科研经费,由微观主体承担。

10.我国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比重的下降和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是一致的。

11.政府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稀缺要素标准)、资本—劳动力比率最大化标准、就业创造标准。

12.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政府投入资本金;目的性强,范围有严格限制;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预算管理比较灵活。

13.财政“三农”投资范围: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14.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引进新的农业生产要素。

15.社会保障制度由德国的俾斯麦政府于19世纪80年代首创。

16.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险(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

17.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式(我国目前)、部分基金式、完全基金式。

18.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缴纳8%。

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价格补贴在财政支出中列支,企业亏损补贴作为冲减收入处理。

21.税收豁免是对某些所得不征税,纳税扣除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特殊支出,税收抵免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支出,延期纳税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盈亏相抵只能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22税收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3.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收入职能,首要、基本职能)、经济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24.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公平、简便、节省。

25.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费用。

26.阿道夫·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四端九项):财政政策原则(收入充分、收入弹性)、国民经济原则(慎选税源、慎选税种)、社会公平原则(普遍、平等—累进税率)、税收行政原则(确定、便利、节约)。

27.现代税收原则:财政原则(充裕原则、弹性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经济原则(配置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普遍原则、平等原则)。

28.代扣代缴义务的目的是实行源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9.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0.税率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31.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级征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32.减税免税的方式: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税额式减免(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额)。

33.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

34.企业(个人)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的总和/企业总产值(个人毛收入)×100%

35.纯收入直接税税收负担率=企业(个人)在一定时期缴纳的所得税(包括财产税)/企业(个人)在一定时期获得的纯收入×100%

36.货物和劳务税税收负担率=企业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税额/同期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00%

37.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企业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利润总额×100%

38.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个人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个人收入总额×100%

39.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企业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期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00%

40.税负转嫁方式:前转(提高售价)、后转(压低进价)、消转(改进管理等自行消化)、税收资本化(资本品的交易)。

41.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低税法(国外所得单独制定低税率)、扣除法(国外已纳所得税作为费用扣除)、免税法(国外所得不征税,彻底解决)、抵免法(目前最有效)。

42.增值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3.水路运输中的程租、期租业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中的光租、航空运输的干租—经营租赁;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安装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建筑服务;纳税人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操作人员—建筑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贷款服务;以货币资金投资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贷款服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等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咨询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餐饮服务;植物养护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44.增值税税率

(1)13%:普通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9%: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6%:其他情形。

(5)0: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铂金)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6)0.5%:2020.5.1~2023.12.31,二手车经销商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4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且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6.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7.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5%减按1.5%计算增值税。

48.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进项税额加计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

49.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50.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所属货物

增值税

消费税


收取时

逾期时

收取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在消费税中是一般应税消费品)

×

×

啤酒、黄酒

×

×

×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

×

51.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2.2023.1.1至2023.12.3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5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5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按平均售价征收增值税。

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加工费是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

56.CIF:到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FR,离岸加运费价格,成本加运费;FOB,离岸价格。

57.企业所得税税率:居民企业25%;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15%;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或虽设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无关)10%。

58.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项目

扣除标准

超过部分的处理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

不得扣除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Min{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59.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算折旧;停止使用的,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算折旧。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0.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61.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3.企业所得税中,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额的75%(2021年1月1日后,制造业为100%;2022年1月1日后,科技型中小企业为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2021年1月1日后,制造业为200%;2022年1月1日后,科技型中小企业为200%)摊销。

64.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65.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66.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每次收入≤4000元:减800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减20%费用。

67.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支出(学历每月400,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扎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支出(分地区1500、1000、800元)、赡养老人支出(60岁以上老人,每月定额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每孩每月1000元)。

68.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1)收入额=收入-费用,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减除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减800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减20%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计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比例预扣率。

69.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70.房产税的税率:从价计征—1.2%;从租计征—12%;优惠税率—4%(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7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2.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73.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政策规定

情形

住房面积

税率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90平方米及以下

1%

90平方米以上

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平方米及以下

1%

90平方米以上

2%

个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

90平方米以下

1%

90平方米以上,符合普遍住房标准

法定税率减半

74.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5.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征收车船税。

76.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77.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8.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79.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8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违法加收的滞纳金、罚款。

8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82.烟叶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税率为20%。

83.车辆购置税一次性征收,税率10%。2023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入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85.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

86.发票印制管理(发票管理的基础环节):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禁止在境外印制;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8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困难是指: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88.税款征收方式的侧重点:查账征收—账表;查定征收—核实纳税申报表;查验征收—查验登记表;定期定额征收—典型调查,确定营业、所得额。

89.纳税保证人: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0.税收保全的对象:纳税人。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91.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范围之内;

(2)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注意】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

92.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93.纳税信用级别:A级90分以上,B级70至90分,C级40至70分,D级不满40分。

94.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95.综合账务调整法适用:涉及会计所得,对于影响本年度的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影响上年度的所得,可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96.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发出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7.包装物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取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98.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9.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0.委托加工运杂费、加工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

101.直接显性债务:政府公债;欠发职工工资而形成的债务;粮食收购和流通中的亏损挂账;乡镇财政债务。直接隐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失业救济的负担。或有显性债务:公共部门的债务(主要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公债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或有隐性债务: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弥补亏损;对供销社系统及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援助。

102.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法律性(现代预算鲜明特征)、预测性、集中性、综合性。

103.政府预算资金监督制衡方的行为特征:(1)代表人民利益(最基本的行为特征)。(2)具有委员会决策机制的特点。(3)面临偏好加总的困难以及组织协调的交易成本。

104.政府预算决策过程的实质是对公共偏好的选择。政府预算决策的对象是公共偏好。

105.复式预算包括经常预算(以税收为收入来源)和资本预算(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收入),最早实行复式预算的是丹麦和瑞典。

106.我国全口径预算体系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政权建设、事业发展、公共投资、分配调节)、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营型预算,最主要的收入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07.政府预算政策:健全财政政策(亚当·斯密,巴斯坦布尔)、功能财政预算政策(勒纳,用相机抉择方式)、周期平衡预算政策(阿尔文·汉森)、充分就业预算平衡政策、预算平衡政策。

108.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综合预算原则、优先保障原则、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109.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综合预算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追踪问效的原则。

11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111.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超收收入,在冲减赤字或化解债务后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出现短收则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进行补充,以及削减支出等方法实现平衡,如若仍不能平衡则通过调整预算增列赤字。

11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回避制度)、诚实信用、讲求绩效。

113.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紧急情况、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最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114.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是现代国库管理的基本制度。改革内容:改革账户管理体系、资金收缴方式、资金支付方式。

115.我国实行公债余额管理。

116.财政联邦主义精髓在于使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与合意的财政自主权进行决策。

117.俱乐部理论研究非纯公共物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

118.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事权划分,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制度。

119.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原则:(1)外部性原则;(2)信息复杂性原则;(3)激励相容原则(条件:地方政府自治、共同市场、预算硬约束、权力制度化)。

120.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与事权相对称原则、公平原则、权责结合原则。

121.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原则:效率原则(征税效率高低)、适应原则(税基宽窄)、恰当原则(税负分配是否公平)、经济利益原则(增进经济利益)。

12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批预决算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各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123.政府间转移支付:最早由庇古提出。特点:范围只限于政府间,是无偿支出,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124.硬赤字:用债务收入弥补后仍存在的赤字,只能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

125.软赤字:未经债务收入弥补的赤字,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被称为“赤字债务化”。

126.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增收减支;动用结余(连年赤字不适用);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相当于通过货币发行,凭空创造购买力来弥补赤字);发行公债(债务融资、赤字债务化,最理想的弥补方式)。

127.财政赤字的排挤效应是指由于财政赤字的弥补而导致私人经济部门投资以及个人消费减少的现象。

128.政府收入通常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内生产总值正常增量的分配所得,另一部分是价格再分配所得(通货膨胀税)。

129.财政政策功能:导向、协调、控制、稳定功能。

130.财政政策目标:经济适度增长,物价基本稳定,收入公平分配,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131.财政政策的工具:政府预算(核心地位),税收,公债,政府投资(最终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公共支出,财政补贴(灵活性、针对性)。

132.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最重要传导媒介体:收入分配、货币供应与价格。

133.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134.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选择性政策工具(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指导。

13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双松”政策——适用于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双紧”——适用于严重通货膨胀时期;紧财政+松货币——适用于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但消费偏旺而投资不足;松财政+紧货币——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相适应,投资过旺、消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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