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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预交的地增值税在其汇算清缴计算时可扣除后再交纳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05/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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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嗯,可以的
05/13 15:52
84784960
05/13 17:12
我前面问的是土地增值税在汇算清缴时,对前期已缴纳的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扣除,也就是说他在汇算清缴时出来一个总体数字。那么,对已经缴纳的预缴,是否有文件规定可以扣除?
小菲老师
05/13 19:20
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土地投资如双方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评估增值部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转让不动产行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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