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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投资注册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持股比例为20%,乙向甲借款500万元,年利率10%,乙实际税负高于甲且无法证明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 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84784991| 提问时间:03/0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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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稍等看下题先
03/09 19:06
王晓晓老师
03/09 19:10
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持股比例为20%,所以甲投资额1000*20%=200。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500-200*2)*10%=10不可以扣除,另外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的部分也不以税前扣除,所以400*(10%-8%)=8不可扣除,合计纳税调增10+8=18
84784991
03/09 19:21
老师,这个乙实际税负高于甲且无法证明借款合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什么意思啊?
王晓晓老师
03/09 19:24
这个提示的意思就是,比如你乙借款有利息产生就会使得乙的利润少了,甲的利润多了,如果乙的税率低于甲,是不是整体的所得税就会交的少了,这样就要涉嫌故意这样处理来减少税金了,就要完全调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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