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能否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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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年度中间转让使用过的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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