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0 苹果版本:8.6.8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本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现有错误可以作废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2020/11/03 17:10:54 字体:

【问题】

企业本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现有错误可以作废吗

【答案】

截至目前,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在宁波和河北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宁波和河北分别出台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地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六、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此,即使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