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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培训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1]37号

颁布时间:2011-07-07 15:58:21.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会协[2011]24号)的要求,中注协2011年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9期,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目前已经完成4期培训,尚有一期正在进行中,由负责执业准则起草的相关专家担任面授教师,整体培训效果良好。目前,全国证券监督系统也组织近500人参加后期的执业准则培训。但从前4期参训人员统计看,有39家事务所未派1人参加面授培训,有的所虽派人参加培训,但主任会计师、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也未参加面授培训(统计情况见附件1)。为了进一步做好准则培训工作,确保执业准则执行到位,在七月还将分别举办4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现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如下:

  一、尚未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准则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报名手续按照三家国家会计学院的要求,提前报名。

  二、请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主任会计师以及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部门经理务必参加其中一期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情况将在培训结束后予以通报。

  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配合中注协全面实施执业准则培训,将强化教学管理、严把考试考核关,打造执业准则培训高端阵地,把培训方案落到实处。

  附件:1.三家会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培训班统计情况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培训三家会院日程安排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三家国家会计学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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