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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的重新认识

来源: 编辑: 2006/04/30 10:44:59  字体: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在,也是放之四海的真理。问题是,人们将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直接等同于劳动价值,就使得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与劳动价值产生了某种冲突。

  首先,劳动创造价值与无形资产中的商誉的价值来源的矛盾。劳动创造价值已无须再作解释。而商誉作为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既无实在的物质实体,又不能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于企业之中的一种不能确指的无形资产。它的存在有赖于企业的地理位置、行业特点、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状况等因素的作用。如果说商誉是劳动创造的,或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就显得太牵强了。因为商誉不能独立存在,无法提供人类无差别劳动凝结的载体。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商誉往往是企业资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誉有着较高的价值。很显然,商誉的现实价值与劳动无直接的联系。

  其次,无形资产价值量很难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价值决定于一定条件下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而无形资产,因其种类繁多,产生或生成的渠道和途径各异。有的是靠智力投入开发研制成功,有的则是依靠某种权力生成,而有的是靠感情、服务态度获取等等。许多无形资产并无社会生产同类单位“产品”所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而,统一用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去衡量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量是困难的和不切实际的。

  再次,无形资产价值实现不仅取决于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市场供求,而且与无形资产受让方的状况紧密相关。劳动价值论中关于商品价值实现问题,是以交换成功为标志,通过价格来表现商品的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是由其内在价值决定,并随市场供求关系状况在商品内在价值基础上上下波动。然而,对于无形资产,其价值并不是通过某一次交换就能完全实现。一则,有的无形资产,其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并无转让次数约定。就某一次具体转让价格来说很难判断其价值是否完全实现;二则,即使是同一无形资产,在相同的市场供求状况下,会因无形资产受让方的差异,其交易价格有天壤之别。

  上述分析表明,无形资产价值,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价值。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直接等同于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一种误解和误用。

  既然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并不直接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那它又是什么呢?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不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而且它是通过货币表现和计量的,那它一定是无形资产的价格。如果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真是无形资产的价格的话。那么,关于无形资产中的商誉的现实价格与其内在的价值的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统一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的矛盾似乎都可以迎刃而解了。然而,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即评估值并非是无形资产的实际市场价格。按照经济学中的价格定义,价格只能在流通中产生,只能通过交易(换)实现。而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却是在无形资产真正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由评估人员依据无形资产本身的情况,市场供求,以及无形资产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条件等诸多因素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

  尽管无形资产评估活动属于一种市场性活动,委托方评估无形资产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获取评估专业人员对有关无形资产的市场信息和价格的意见,以便在接下来的无形资产交易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交易底价。但是,不论从无形资产评估进行的时间顺序,还是从无形资产评估进行的空间位置来看,无形资产评估仍然是在无形资产进入市场之前进行的经济活动。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本身并没有取代无形资产交易当事人的市场交易行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存在也并没有阻止无形资产交易当事人的讨价还价。从本质上讲,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仅仅是专业人员对拟进入流通的无形资产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一种判断和意见。无形资产评估并不是对无形资产市场价格的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也并非就是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由此推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确实不是无形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既不是劳动价值论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又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到底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第一,在认识上跳出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只能是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或价格的框框;第二,必须把无形资产评估运作的时间序列和空间位置作为认识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评估目标的出发点;第三,要从委托人委托无形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目的方面来认识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前面进行了说明和阐述。下面将结合对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问题的认识,着重讨论委托人委托无形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目的来认识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从委托人的角度,由于拟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其市场发育程度远未达到委托人自己可以完全独立地掌握无形资产市场信息资料并合理定价的程度。而无形资产又要求委托人必须掌握足够的市场信息以便合理定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拟进行无形资产交易的当事人才有了委托有关专业人员对拟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内在需要。委托人想从评估人员那里获得的是拟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在评估时点应该值多少钱的专家为判断和意见。这个专业判断和意见将成为委托人确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以及与交易对方进行讨价还价的基本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从大的方面来讲,应该属于“价格”范畴。因为评估结果所要回答的是被评估无形资产值多少钱的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反复论述过了,由于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是在无形资产真正进入市场之前进行的。而且,即使有了评估结果也不能取代无形资产交易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所以,从性质上讲,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属于“价格”范畴,但并不是市场价格本身。我们怎样来认识这个属于“价格”范畴,但又不是实际市场价格的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呢?当然这只能从无形资产评估及其过程本身寻找答案。资产评估也好,无形资产评估也好,就其过程而言,都是评估专业人员模拟市场对评估对象值多少钱的判断。因为,在评估对象进入市场之前就想知道它值多少钱,唯一的办法就是模拟市场,即根据影响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到底值多少钱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专业判断。从愿望上讲,评估人员想把影响无形资产值多少钱的因素都能考虑进来。为了保证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合理性。评估人员只能利用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假设条件,将评估对象“置于”某种状态下和某种市场环境中。这样,评估人员就可以模拟市场对“置于”特定状态和特定市场环境中的评估对象进行值多少钱和判断和估计。从无形资产评估及其产生评估结论的过程来看。评估结果既不是资产的内在劳动价值,也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做出了一系列合理假设和若干限定后的客观价值的估计值。从性质上讲,它属于价格范畴,但不是真正意义上讲的价格。有人称它为“模拟价格”,人们更喜欢称它为有限定词的评估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关于价值及有限定词的价值是这样表述的:价值是个经济概念,反映可供交易的商品、服务与其买方、卖方之间的货币数量关系。价值并不是事实,只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时间内对商品、服务价值的估计。价值的经济概念反映了在价值的有效日期内,市场对于某人由于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所能增加的利益的评判。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

  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的目的,在于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目标和研究对象。如果评估人员不了解评估结果的性质,不知道无形资产评估评的是无形资产内在劳动价值或市场价格,那么,无形资产评估就会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强的活动,其公正合理性就很难保证。如果不清楚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对象,评估人员就很难从评估实践中搜寻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在规律,无形资产评估极容易变成一种很茫然的活动。只有明确了无形资产评估的目标,以及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对象,才能进一步探寻它的理论基础和运作规律。

  二、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的重新认识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在研究无形资产价值或评估价值的理论时发现,由于无形资产及其价值的存在形式与有形资产有很大的区别,仅以劳动来说明它的来源,或仅以直接研制开发生产它的劳动来说明它的实质,即完全按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它的产生、流通、交换,分配似乎还有很多难以圆说的地方。于是经济学界提出了若干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决定新说。

  1 价值多元论。由于在无形资产中有些种类的无形资产并非直接是劳动的产品,价值多元论则认为:价值的产生除了劳动以外,资本、地租、信息教育、科技、社会服务、供需矛盾等等所谓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可以产生价值。

  2 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是通过扩展劳动范畴的外延而把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纳入劳动的范畴之中。理由是,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增加,必将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使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谟,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

  3 社会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商品的价格不仅是直接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而且还应包括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以前人的劳动,以及使商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所花费的各种社会服务的劳动。

  以上各种观点都从理论上说明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和价值来源。我们暂且不论这些观点是否具有新的创意或重大缺陷。就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本身的性质来说,讨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决定和来源,尚谈及不到无形资产内在价值的创造层次。因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与商品内在价值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性。然而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例如土地、矿产资源,原始森林等,虽然它们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劳动物化其中,但它们却有价格。在商品货币关系普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是商品,非劳动产品也可以拥有商品形式,价格可以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可以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在论及土地价格时,曾阐明这样一种思想,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的资本化。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由于土地使用价值的持久性,地租就形成了一种现金流或收益流,土地拥有或控制者就可以凭借对土地使用权的垄断而持续获得地租。购买者购买土地就是为了获得拥有土地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价格就是购买地租的价格,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地租收益数量,以及获得地租年限的长短。无形资产虽然并非都是非劳动产品,许多无形资产也是劳动创造的。但是能称之为无形资产的,大都具有巨大的扩张效益的能力。也正是无形资产所具有的巨大扩张效益的能力,才使得包括那些非劳动直接创造的无形资产在内的所有无形资产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格。在无形资产中,不论是对物产权,还是知识产权或行为权利,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这些权利都代表了一种获利能力或可赢利的条件。无形资产之所以能在市场中进行转让和交易,与其是否是劳动产品并无直接关系,其本质在于无形资产具有获利能力。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及其获利能力的高低是无形资产具有市场价值及其市场价值高低的根本所在。

  在这里,我们必须重申两点:第一,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而不是凝结在无形资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内在价值。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和研究和探讨,不能陷入价值多元论、新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纷争之中。因为对无形资产价值源泉的讨论无助于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或“价格”的定量分析和判断,反而会造成某些误解。第二,无形资产是一类特殊商品,其市场价值或“价格并不完全是其内在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其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从形式上看,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二重性,也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由于无形资产是一种无形的、无物质实体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归根到底在于实现或得到更多的价值,即一种获利能力。一种资产的获利能力的产生或取得主要是通过劳动实现的。人们通常讲,获利能力是一种人类劳动的凝结,如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就是人类智力劳动的凝结。然而,也有的获利能力的形成并未通过劳动或并未直接通过劳动而存在,比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在无形资产中,具有获利能力而非劳动产品的大量存在,它们并不是凭借其内在物化劳动而拥有获利能力,而是依靠其产权的独占和自身的稀缺拥有了获利能力。马克思在论及某些非劳动产品的价格时指出:”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被让渡。“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我们强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无形资产的存在是通过其获利能力表现出来的,不论某种具体的无形资产是否是劳动产品,要证明其存在,只有通过其获利能力体现。如果可以把无形资产通过运用和交易所体现出来的获利能力理解为无形资产的价格的话,那么有理由认为无形资产自身具有的获利能务潜力便是它的内在”价值“。当然对于无形资产评估而言,评估价值所反映的只是无形资产内在”价值“中可以通过实际运用并且得到市场认可的部分。这部分既可以是无形资产内在”价值“的全部,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无形资产实际运用和交易所能体现出来的获利能力的资本化或货币表现的专家判断。它是资产评估人员模拟市场对无形资产内在”价值“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实现部分的一种估计。

  前面已作过说明,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源于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获利能力,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则取决于在特定条件下无形资产内在“价值”可实现的程度,即在特定条件下无形资产内在的获利能力转化为超额收益的数量及获利持续时间。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现实中通常是以优越的生产条件或销售条件表现出来。同一般的生产条件或销售条件相比,投入相同生产要素会得到高于一般生产条件和销售条件下的投入回报。

  明确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是一种价格范围;明确所谓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是无形资产的潜在获利能力;明确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高低的是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实现程度,这样一些基本范畴和原理是非常重要的,它似乎能够解答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决定方面的理论争论,又客观地揭示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源泉和决定因素。这不仅在理论上澄清了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问题,同时,又使得评估实践有了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尤其是关于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实现程度不仅取决于无形资产具有多大的获利能力潜力,而且取决于能使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条件的观点,有助于人们理解以前几乎无法理解的迷团。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不仅仅是对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判断,而且也是对将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转化为现时获利能力的条件的判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实实在在是由无形资产内在具有的并且能够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数量决定的。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来源和决定因素,是正确评价无形资产的理论前提和认识前提。而象新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价值多元论,以及复杂劳动倍加论等理论,可以作为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中的学术观点。它们也能丰富人们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的认识。但是,这些理论观点对于指导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尚有一些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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