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备的折旧如何进行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2003/05/31 15:16:22 字体:
  问:我公司对技术开发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我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研发设备价值多大能在税前一次性进管理费用列支而不用进固定资产核算?另外,我公司为进行技术开发而购买的一系列设计软件是否可以根据价值大小在税前一次性进管理费用列支而不用进无形资产核算。该软件价值多大可以这样处理?

  答:按国税发[1999]49号文的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按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你公司研发设备的折旧可税前扣除。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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