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来源: 编辑:2005/09/09 15:41:10 字体:

问: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这两种贸易方式除了贸易方式上有不同之外,在税收政策上是否有所不同?

答:1.这里进料加工复出口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来料加工复出口,因为在进口环节不计征增值税,故出口也不退增值税。

  2.“免、抵、退”税计算“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办法有两种:“实耗法”与“购进法”。

  “实耗法”是以当期全部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将进料加工合同的进口料件总值与出口产品总值之比确定为分配率,以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分配率的乘积计算出口货物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价格”,据此参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即:

  当期“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分配率分配率=合同的进口料件总值÷合同的出口产品总值而“购进法”则是以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计算依据。

  “购进法”下,“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相对较少,显然,“购进法”会产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滞后。但何种方法对企业较为有利,应结合企业的上期留抵数、进项税额、内外销比例、税务机关退税快慢等诸因素,经过统筹规划,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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