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2003/04/04 16:11:39 字体:
  某公司去年接受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一批,请问该捐赠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应如何处理?

  由于上述问题没有说明公司的经济性质以及捐赠实物的类别,因此需要分情况回答。

  如果该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的规定,该公司接受的货币捐赠,可将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在接受捐赠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将该资产出售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人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该公司获赠的实物资产中如果包括固定资产的,该固定资产在税前不得计提折旧。

  如果该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公司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公司的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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