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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来源: 编辑:2005/08/23 13:39:07 字体: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告。它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经济信息,研究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广义上讲,纳税申报还应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申报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急待解决。

 一、 当前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准期申报率不高。据我们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工作的遵期申报率进行调查分析看,国有、集体经济遵期纳税申报率高私营、个体经济;中央、省属企业遵期纳税申报率高于县属等隶属关系企业;企业遵期纳税申报率高于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遵期申报率高于扣缴义务人的遵期申报率;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遵期纳税申报 率高于效益差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的质量不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资料,要么申报不全,要么填写不规范,要么少申报税费的种类,真正符合规定要求的很少,纳税申报质量较差。

  (三)、税收政策不完善。《征管法》对不申报的纳税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申报拒不申报的给予“2000元以上和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就存在着不合理和作用不大的弊病。对小额纳税人比如说核定征收刚过起征点的纳税人来说太重了,而对那些大额纳税人来说(如超过5万元的)来说就太轻了,他不来申报即使受到一些处罚,经济上并不吃亏。所以他无所谓。

  (四)、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相对比较杂乱无章。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申报纳税,但也是在次月10日内一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不主动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原因:一是不知法、不懂法。不进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的基本心态:“你(税务干部)来找,我就缴,你不找,谁去缴,管你申报不申报” .根本没有认识到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一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认为:“报多报少无所谓,查不出,我幸运,查出来,我就缴 ”。根本没有认识到进行虚假申报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二是不信法、不怕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税务机关对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纳税行为没有处罚或者处罚太轻。三是现行的税收法规不完善。

三、完善纳税申报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申报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不失时机的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力争人人皆知纳税申报方面现行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不进行申报、不按期申报、不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赋予的权力,坚决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二)、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纳税申报渠道。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的申报纳税方式。当前主要是提供邮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申报纳税方式。从而使纳税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方便地进行纳税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能够疏而不漏地、卓有成效地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

  (三)、全面细致地进行纳税审核,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接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报时间等情况,认真审核其产品(商品)产销(购销)、提供应税劳务收入、盈利情况经及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及基(资)金费项目、税费基(资)金计算过程、资料填写规范性等。对扣缴义务人应着重审核支付应税所得统计和扣缴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征管人员对纳税资料面要达到100%,发现问题的应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立即纠正。征管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核后,应将发现有疑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及时转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接收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当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专门稽核。

  (四)、调整纳税申报期限规定。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对纳税期限进行调整。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期满之日起下一月份(1-31日)内,以企业法人或个体业户业主和扣缴义务人的身份证末位数双号或单号来确定申报纳税(末位数无法确定的按倒数第二位,下同);企业所得税等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一月份(1-31日)内,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末位数双号或单号来确定申报纳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年度某时期为纳税申报期限的实行按季征收的在季度终了后一月份(1-31日)内,以企业法人或个体业户的业主身份证末位数双号或单号来确定申报纳税,按年征收的在半年后一月份(1-31日)内,以企业法人或个体业户的业主身份证末位数双号或单号来确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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