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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编辑:2002/11/01 11:22:39 字体:
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等。

(1)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收益,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5年内平均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造、翻修、改建等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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