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处理举例(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2003/04/10 15:57:36 字体:
  [例4]某外贸公司1994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8月4日,企业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50000美元,海关征收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17%。假定该企业以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折合率,8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8.0。

  按照规定,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算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则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50000+50000×50%)×8÷(1-30%)
  =857142.86

  应纳税额=857142.86×30%=257142.86

  则支付进口货物的消费税时:

  借:商品采购          257142.86
    贷:银行存款          257142.86

  (2)8月1日,企业代理出口护肤护发品一批,价格为720000元,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生产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122400元。

  企业在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122400
    贷:应付账款--某生产企业    122400

  (3)8月12日,企业将该项退税款退还给生产企业。

  借:应付账款--某生产企业    122400
    贷:银行存款          122400

  (4)8月14日,企业收到国外退货的上月出口的粮食白酒一批,该批白酒出口时已退税60000元。企业按规定补交税款60000元。

  企业在补交税款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5)8月16日,企业收到生产企业拨付的补交税款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60000

  (6)8月16日,企业从国内某汽车厂购入小客车40辆,气缸容量为2200毫升,价款为8000000元,汽车厂已计算缴纳消费税税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0元,款项用商业汇票支付。

  借:商品采购           8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0
    贷:应付票据           9360000

  (7)8月22日,企业将该批汽车出口到某国后,按规定申请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40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00000

  (8)8月23日,企业收到出口退税4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00000

  (9)8月25日,企业收到上月出口黄酒一批当时已退税24000元。企业按规定计算应补缴已退税款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24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24000

  实际补交已退税款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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