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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编辑:2009/07/29 09:39:20 字体:

苏财会[2009]19号

  2009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使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经商省职称办同意,今年的评审工作仍按上年度的试点方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试点范围。

  2009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只限于我省范围内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方法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上述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参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的规定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苏财会[2007]8号文件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0月9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过时不再受理。联系人:祁梅华、石方;电话:025-83633205.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可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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