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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亏损弥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2011/08/20 13:41:06 字体:

 (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规定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第1年至第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1

2

3

4

5

6

7

8

应纳税所得额

-20

-10

5

8

-5

15

5

10

  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2)×25%=2(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9年度亏损20万元,2010年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二)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三)新增内容(P23)

(四)新增内容: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筹办期的开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方法已经选定不得改变。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B.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C.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D.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税法明确,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选项B不正确,在合并事务中,不可能出现分立企业,更谈不上亏损弥补了;C选项是正确的,在分立事务中,税法明确,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D选项是正确的,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符合税法规定;E选项,境内营业机构亏损可以用境外机构盈利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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