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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变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2012/02/16 08:43:3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知识点三十二、合同的变更

  1.《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除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发生法定情形,无须协商,通知即可。)

  4.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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