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8 苹果版本:8.6.68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2012/05/23 16:59:51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严守合同原则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