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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报送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编辑:2006/06/09 16:44:44 字体: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南通市报送2006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2006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条件中第七、八、九条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5]24号)规定执行,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

  (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

  (四)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财务方案制定人或主要参与者,或者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至少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2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并为企业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

  (六)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或参与拟定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嘉奖或通报表扬。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会计相关中级资格”指统计师、审计师,2004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经济师:“市级”指地市级,不包括县级市:“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或虽内部发行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报纸。

三、报送时间

  各申报人应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海安县财政局会计科(地址:海安镇同建路2号),过时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1. 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以下简称《 条件》),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 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 各单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

  4. 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 1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 3 份(见附件 l ,不能使用复印件) ;

  ( 2 )《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 20 份(见附件 2 ) ;

  ( 3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 1 份(见附件 3 ) ;

  ( 4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 l )至( 3 )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 5 )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 6 )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

  ( 7 )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 8 )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 5 )至( 8 )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上述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见附件 4 ) ,编上页码,并将( l )至( 4 )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 5 )。

  5 、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其他人员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县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需认真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 6 ),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审核部门盖章,确认其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后,由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南通市财政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南通市人事局职称办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江苏会计知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由市人事局职称办开具委托评审函,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本文所指附件 1——6 请在下载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 5594128 ,联系人:徐玉香,联系地址:南通市跃龙路 38 号 国际大厦 1607室,邮编: 226001

  海安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8859836、88859837 邮编:226600

五、收费标准

  按省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海安县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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