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1 苹果版本:8.6.91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那个人 2024/04/28 15:29:47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购进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能享受什么优惠?

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后申报纳税九个注意事项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