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学习流程

信息采集

请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先进行信息采集。

登录/注册

老学员直接通过个人信息登录,新学员先注册再登录学习。

补充信息

第一次登录时需完善个人信息(请认真填写身份证号、姓名,一旦提交,信息则无法更改)。

网上支付

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学习类型进行微信、支付宝、网上支付报名学习。

网上学习

开通课程后,点击课程列表中“进入听课”按钮进入学习。

学满学分

学员通过网上学习,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满规定学分。 学习要求:总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查询记录

学满规定学分后,即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继续教育记录。
  • 针对人群
  • 交费/发票
  • 学分管理
  • 查询记录
  • 信息采集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开通年度:2021-2023
结束时间:2023-12-31
价格:60元/年
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网银
发票:学员支付成功后可以在线索取电子/纸质发票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满规定学分后,即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继续教育记录

尚未完成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参加继续教育前,请先登录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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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先进行信息采集。前往>>
2、北京市2023年度继续教育已开始,并提供2021、2022年度补学培训,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学员可网上报名学习,无需再进行申报。查看学习流程>>
3、继续教育总学分要求:90学分,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分为保证您的继续教育顺利完成,请尽快学满规定学分,以免错过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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