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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2023/09/04 14:06:40 字体: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之一。快来了解下各地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吧!

安徽 广东 天津 江西 上海 海南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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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吉林 黑龙江 山西 陕西 河北 内蒙古
河南 重庆 山东 四川 贵州 福建 湖北
西 青海 新疆


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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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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