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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2020年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编辑:木草人2020/07/29 14:44:34 字体:

湖南发布了《关于全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0年9月29-30日,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确认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含),对申报人员论文(专著)、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但均设置有量分,要求为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评审申报缴纳评审费570元/人。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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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材料接收工作安排

2020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通知

关于全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我办集中接收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9月29-30日,接收地点由省职改办确定后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20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连同《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起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我办缴纳评审费(570元/人,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二、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所在单位信息时应填写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不得以XX集团代替)。

2.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论文(专著)、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但均设置有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含)

4.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成册(需附目录及页码):

1.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5-2019年,无此项可不提供)。

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的照片)。

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6-2020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5-2019年,无此项可不提供)。

5.整理评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

(2)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

(3)有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三、接收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我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论文盲评。请申报人员将论文代表作1篇电子版(word格式,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参评职称名,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会计研究》2020年第3期参评高级会计师”。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名的论文不予接收。论文中不得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包含个人信息的视为舞弊)发送到指定邮箱。截止2020年9月30日(含)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同无论文。

同时,申报人员需提供《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见附件,格式为JPG、pdf等,文件名:XXX同志基本情况表)一同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

四、面试

我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安排见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预计将于2020年11月-12月进行。

面试分两个环节,一是业绩述职环节,由申报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工作学习主要情况,二是根据申报人员材料提问,由申报人员作答。

其他事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执行。

联系方式: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0731-85165354

附件: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评人员姓名:

参评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盖章确认)
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1.事业单位
2.企业(公司)
3.民间非营利组织
4.其他组织
如果是学校,请选择() 1.本科院校 2.高职高专 3.中学 4.小学
如果是医院,请选择() 1.三级特等
2.三级甲等
3.三级乙等
4.三级丙等
5.二级甲等
6.二级乙等
7.二级丙等
8.一级甲等
9.一级乙等
10.一级丙等
如果是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请选择() 1.厅(局)级 2.县(处)级 3.乡(科)级 4.其他
如果是企业(公司),请选择()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备注:

1、此表由每位参评人员认真填写,在括号内填写相应数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连同参评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hngaokuaipingshen@;

2、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进行衡量;

3、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每一位参评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复核,信息失真的,评审直接予以否决;

4、此表格可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下载打印。

5、参评人员如有其他而表格中未列示情况,可另行说明并扫描一同发送到指定邮箱。

湖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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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湖南2018年发布《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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